廉署起訴17人,涉嫌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全部獲准保釋。其中一案涉及14名被告,當中5人是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4名理事會成員及1名職員。控罪指,「的總」總監李為民及總會3人,涉嫌在2016年4至7月,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不誠實地輸入240人的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向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IEEE)申請成為會員後,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李為民又涉嫌聯同「的總」總幹事雷亞福等人,串謀多人作出舞弊行為,向36人提供每人一千元,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案件明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轉介區域法院。
另一宗案,「的總」幹事李林昌、會員陳俊成及女兒陳曉彤,被控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涉嫌向多人包括親友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3人明日在東區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