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一間健身中心,去年有四名銷售人員,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的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逼使兩名顧客購買分別3000元及1.8萬元的健身服務。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其中兩名被告判即時監禁3星期,另外兩名被告分別被判9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各被告亦需向受害人賠償所損失的金額。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葉冬菁說,今次是首宗涉及不良營商手法而被判監禁刑罰,是同類案件判刑最重,海關歡迎判決,認為能對商戶起阻嚇性作用。葉冬菁說,今年首七個月涉及健身中心不良營商手法的舉報逾450宗,比去年同期上升逾20%,主要是樓上的小型健身室,通過在街頭兜售,引誘年輕人,呼籲消費者要光顧信譽良好的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