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廉署起訴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的17人,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其中14名被告的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暫時毋須答辯,9月26日再提訊,各被告准以5000元現金繼續擔保,期間不可接觸控方證人,部分人不得離港。其中首被告、的士從業員總會會務總監李為民,因為任職中港司機,裁判官同意他保釋期間可離港,但保釋金增至1萬元。14人共被控12項控罪;而李為民及3名「的總」職員,涉嫌不誠實地輸入240人的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幫他們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

其餘3名被告,「的總」幹事李林昌、成員陳俊成及職員陳曉彤,涉嫌提供及收受1000元賄款,3人原定今早答辯,但辯方需時索取控方文件,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提訊,被告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可接觸作為控方證人的前僱主,離港前要預先通知廉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