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在今年11月24日舉行,提名期由10月4日開始至10月17日結束,全港18區共452個選區,每個選區會選出一名區議員,獲提名人士必須年滿21歲,以及得到有關選區10名已登記選民簽署,每名選民只可以簽署提名一名候選人,十八區的民政事務專員已獲委任為選舉主任。

選管會就選舉發出指引,把確認書制度納入區議會選舉,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要求作出決定,如任何人不同意選舉主任的決定,可根據法例提出選舉呈請,今屆區議會選舉開支最高限額是 68800 元。而傳媒報導「候選人」的定義為「候選人提名表格已被選舉主任接收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