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訴委員會,就政府派出「狗仔隊」追蹤立法會議員行蹤的做法,於政府總部進行聆訊。入稟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代表律師梁嘉善首先提出,要求將兩份新取得的文件列為證據,包括一些顯示議員在會議出席率的文件等,指許智峯早前一直無法由政府一方取得文件;為公平起見,取得文件後,應該列為證據,否則對許智峯不公平。
代表行政署的資深大律師梁偉文反對,指許智峯一方遲交文件,而要求行政上訴委員會就有關文件作出裁決,是不恰當和不公平。而代表私隱專員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亦不同意新證據呈堂,指各方不應混淆私隱專員調查職責,以及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指若果行政上訴委員會處理有關文件前,未讓受影響人士有解釋的公平機會,就已經遠遠超出委員會的職責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