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反對人大釋法遊行,八名示威者於中聯辦外與警方發生衝突,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非法集結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罪,今早判刑,其中三名被告包括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嶺南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以及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被判監14天,緩刑12個月﹔其餘五名被告就接受60至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在事件中作出呼籲帶頭角色,但響應呼籲的人不多,對公眾影響輕微,因此判以緩刑。至於被控非法集結的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曾與另外30人用力推鐵馬,衝擊持續約20分鐘,雖然求情信指無意傷害執法人員,但事件規模較大,亦並非初犯,因此以21天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被告認罪,所以判監14天及准以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