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貪污案的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早上在區域法院,判監9個月。

法官游德康在判刑時指,被告涉案時間持續兩年,為時不短,行為違反公務員誠信,嚴重影響政府聲譽,打擊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又指馮永業不是因為與陳婉玉的戀情而判刑,而是要為自己選擇的行為承擔後果。法官又引用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上訴庭的案例,指雖然他的官位不及曾蔭權,但職位亦不低,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基於他過去對社會的貢獻,減刑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