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尖沙嘴警署外右眼受傷的女子,早前發律師信反對醫管局向警方交出醫療報告,但警方直接向法庭申請手令並獲批,已經取得相關醫療報告,女子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早上開庭審理。女事主的代表律師指,曾經在九月初三度去信警方和律政司,並表明9月7日是死線,得不到回覆則會入稟法庭,但警方一直沒有回應,後來警方在例行記者會證實已經取得醫療報告,律師批評警方侵犯女事主私隱,並侵害她的訴訟權,違反基本法第35條。

代表律政司的一方則指,八月底已經從醫管局取得女事主的個人資料和醫療報告,指女事主一方的律師信是來得太遲,而且調查案件是警方的職責,須採取任何可行的措施,去了解女事主受重傷的原因,假如女事主執著私隱,應該跟進如何保障,例如入稟法庭頒令要求警方銷毀所得資料,而非執著手令內容。在開庭前,社民連數名成員在高等法院外高叫口號,聲援女事主,庭上亦坐滿聲援的市民,不少人身穿黑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