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入稟區域法院,指警方上月6日晚上將拘捕扣查是非法和錯誤,要求就造成傷害作出賠償。入稟狀指,當日方仲賢經過深水埗鴨寮街時,被四名警員襲擊和控制,警員在他身上搜獲鐳射筆並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將他拘捕和扣押約46小時,之後無條件釋放。入稟狀指方仲賢受警方襲擊、酷刑、違反法定職權和人權法,要求警方就所帶來的傷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