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尖沙嘴警署外右眼受傷的女子,早前發律師信反對醫管局向警方交出醫療報告,但警方直接向法庭申請手令並獲批,已經取得相關醫療報告,高等法院早上開庭處理女事主的司法覆核申請許可,宣布押後頒下書面判詞。代表女事主的律師指,希望取得警方的法庭手令,並禁止警方存取相關醫療報告。

女事主的代表律師指,曾經在九月初三度去信警方和律政司,警方一直沒有回應,批評是不負責任,並侵犯女事主的訴訟權,違反基本法第35條。律政司一方則指,警方八月底已經取得法庭手令,從醫管局取得女事主的個人資料和醫療報告,女事主一方的律師信是來得太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