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金鐘一帶反修例示威引發衝突,再有一名21歲男子被控暴動,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冼嘉豪被控一項暴動和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法庭向被告冼嘉豪讀出控罪,冼嘉豪表示明白。辯方提到冼嘉豪在私人會所擔任救生員,近月沒有參加違法示威集會。

控方提出將案件轉到區域法院審理,押後四星期,至10月11日再提堂處理文件,獲裁判官批准,並加入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在入稟狀載列的地址居住、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亦要遵守宵禁令,由晚上11時到早上6時留在家中;並禁止他進入立法會大樓附近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