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在尖沙嘴警署外警民衝突中,右眼受傷的女子,早前發律師信反對醫管局向警方交出醫療報告,但警方直接向法庭申請手令並獲批,已經取得相關醫療報告。女子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庭上午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將排期審議,警方承諾會封存並暫時不會使用事主的醫療報告,但表明可能延誤其他案件的調查進度。
法官在書面判辭中,表明這宗司法覆核討論的角度很窄,只是針對警方在沒有知會當事人的情況下,向法庭申請手令,判辭沒有評論雙方的理據,只引用終審法院在2007年的一宗案例,認為申請人證明案件有可爭辯的理據,則符合司法覆核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