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中,被取消參選資格的劉頴匡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頒下書面裁決,裁定劉頴匡勝訴,在該次補選中勝出的現任立法會議員范國威並非妥當地當選。今次與周庭的選舉呈請一樣,同樣由法官周家明處理,他在判辭中表明裁決理由與周庭一案相同,認為選舉主任可依照法例判定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但選舉主任同時應該給予合理機會,讓參選人解釋或澄清他的政治立張,否則程序不當。

代表劉頴匡的律師在陳詞指出,選舉主任自行判斷劉頴匡公開表示不再支持香港獨立是說謊,而沒有給機會他回應這項嚴重的指控,反映情況比周庭一案更嚴重,但法官周家明並不認同,認為基於法治原則,選舉主任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公平地給予每一個參選人答辯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