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日前駁回24名Uber司機,被裁定「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罪成的上訴,維持有罪原判,運輸署說,會按法例,暫時吊銷涉事車輛牌照,並要求登記車主將車輛移交運輸署保管。運輸署說,政府對使用不同通訊科技,包括網絡或手機程式召喚出租汽車,持開放態度,但強調使用新科技或新平台時必須合乎法規,包括出租私家車服務必須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等,以保障乘客的利益及安全。
署方數字顯示,2015年至今年7月期間,有125輛車因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被暫時吊銷牌照及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