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發表報告,指香港警方在拘捕反修例示威者後,毒打和以酷刑對待被捕人士。警方說,不評論個別事件,但指警方一向尊重被羈留人士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並有既定程序處理被羈留人士,使用武力必定是為完成合法任務,並會時刻保持高度克制,如果任何人士於羈留期間有不滿,可根據現行機制作出投訴。
國際特赦的報告訪問了21名被捕人士,超過8成半個案因被毆打而入院,其中3人至少留醫5天。 一名受訪者表示,扣留期間拒絕回答警方的問題後,被警員帶到另一間房毒打,又被警員撐開眼睛以及用雷射筆直射。另一名被捕人士說,在警署扣留期間見到多名警員強迫一名男童用雷射筆直射自己的眼睛約20秒。報告指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的暴力情況特別嚴重,批評警隊有明顯的報復心態,使用明顯過度武力,部分行為已構成酷刑,違反人權法,呼籲政府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向涉事者提出起訴,以及為受害人士提供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