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發表研究報告,建議修訂現行的《放債人條例》,將現行貸款上限由年息60厘,降至48厘,要確保放債人的廣告不會誤導或淡化借貸後果,並建議成立行業特定監管機構,加強放債人的牌照審批,提高申請門檻和規管放債人的借貸行為等。
報告指出,現時借貸廣告播放頻率密集,以年輕一族為營銷目標,用低利率、高回饋、簡易申請等作招徠,容易令人低估借貸所涉的利息開支,鼓吹「先買先享受」的不理性消費心態,標示利率的方式亦五花八門,令消費者難以直接比較。報告又指,在現行規管架構下,放債人的牌照申請審查,以及對放債人的行為監管不足,過去七年,在過千宗放債人申請中,只有8宗申請被駁回,有1個牌照因為條例監管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