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在記者會強調,昨日警員在荃灣大河道發射實彈,是由於當時生命受威脅,開槍合法合理。他指,激進示威者圍毆和攻擊警員,包括以削尖的硬物,打警員的頭部,警員只有開槍一個選擇,亦無時間、無機會向天開槍,強調做法合乎指引。鄧炳強形容,這名警員當時生死懸於一線,而制服歹徒時,要以最有效方式、向最大面積的地方,即身體中間位置開槍,才可以制止當刻的危險,解除生命威脅。他指出,開槍的距離並非警員可以選擇。

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則表示,警方對任何人在衝突中受傷都感到痛心,指所有人的生命都是最寶貴,同時強調警方使用武力有相應守則,會因應不同情況進行分析及評估,呼籲大眾了解整件事件始末,再下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