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國慶日前的星期一晚上,發出內部通告,指已經修訂《程序手冊》,包括增加警方遇上頑強對抗或暴力攻撃時的武力選項,除了可以使用警棍和胡椒噴劑外,新增可用催淚彈和胡椒彈等,如遇上暴力攻撃,可以使用橡膠彈、布袋彈、水炮車等。至於使用槍械的場景,原本是「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修訂版本將「意圖」二字,改為「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

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指,警方將多種武器納入同一個武力級別,是過於籠統的做法,警員容易使用過度武力,認為目前社會衝突激烈下,警方應有清晰指引使用武力,否則會令衝突越演越烈。警方表示,使用武力的指引涉及行動細節,並不宜公開,否則可能會影響警隊正常和有效運作,以及警方防止罪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