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宗堯在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事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再處理,並批准王宗堯以現金2000元保釋。

裁判官又要求,被告需要居住在報稱地址,保釋期間不准離港,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若有需要離港,可向法庭申請。王宗堯亦需要逢星期一下午兩時至五時,到跑馬地警署報到,並不得進入有關案發地點,即龍和道、立法會道、夏愨道及添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