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國慶日在荃灣衝突中,警方拘捕多人,其中7人今日下午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包括被警員槍傷的18歲中五男生曾志健,他與另一名被告邱宏達,被控一項參與暴動,控罪指他們大河道北參與暴動,曾志健同時被控兩項襲警罪。

6男1女被告年齡介乎18至38歲,包括曾志健在內,有5人是學生。被告中5人被控在荃灣海壩街參與暴動,其中一名被告陳珩同時被控於同一地方干犯縱火。包括曾志健在內三名被告仍然留醫,未能出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