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人士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將發動網上聯署行動,並會草擬私人條例草案,約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促請政府盡快訂立《禁蒙面法》。召集人葛珮帆初步認為,政府可以參考加拿大的模式,針對非法集會和暴亂情況禁止蒙面,違者最高可判監10年,如有工作、醫療或駕駛需要,就可以豁免,認為立法並不會影響遊行集會自由。

組織成員之一、警察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說,蒙面的人如果想逃避法律責任,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應該被禁止,立法可以幫助警方辨認違法者身份,舉證較容易,也可增強阻嚇力,現職和退休警員都會百分百支持。被問到禁蒙面法是否同時規管警員,陳祖光就指,警員如果執行特別行動,或有行動需要才要蒙面,一般警員執行職務都不會蒙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