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準備引用《緊急法》,盡快頒布《禁蒙面法》,最快可能日內召開特別行政會議通過。消息指,政府認為現時社會對推行《禁蒙面法》有一定共識,警方亦有這個要求,可賦予警方更大權力,應付違法示威,亦不擔心會影響人身自由,如果任由暴力情況惡化,反而保障不到其他市民的自由。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政府運用《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支援警察執法,是不可接受之中較可接受的方案。

民陣及民主派反對訂立《禁蒙面法》,民陣認為,會侵害市民人身安全、表達自由和宗教自由;立法會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則指,政府訂立《禁蒙面法》是幌子,想透過《緊急法》繞過立法會,實施損害人權的法律。多名建制派人士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召集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說,會草擬私人條例草案,初步構思採用加拿大模式,只是針對參與非法集會和暴亂的人,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監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