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早前因為劉頴匡的選舉呈請得直,而被法庭裁定在去年三月新界東補選,並非妥為當選,他在上訴限期最後一日宣佈,將會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范國威表示,選舉主任行政失當,不應由當選人和新界東選民承擔後果,而裁決對未來選舉影響深遠,如果選舉主任再有行政失當,可能會牽連多個議席,有機會導致議會無法有效運作。

根據《立法會條例》,如果范國威在上訴限期前未有提出上訴,他將喪失議員資格。被問到提出上訴是否保住議席的策略,范國威不認同,強調他的上訴理據涉及重大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