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禁止蒙面規例》定立時已充份顧及基本法及人權法,以合理相稱原則,平衡社會利益及市民權利限制。規例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秩序,防止暴力行為,阻止暴力人士隱藏身份逍遙法外。市民仍然可以自由參加合法和平的公眾活動,不會損害市民言論及和平集會自由,亦不由止在有合理辯解下蒙面。她又指,條例授權警方要求蒙面人士移除蒙面用品,是配合警員截停及查核受查者身份的措施,完成後可以繼續戴回有關物品,對市民權利影響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