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向全港學校發信,指《禁止蒙面規例》明日起實施,促請學校提醒學生及家長,任何人身處受規管的公眾集會或遊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會隱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局方提醒學生,為免誤墮法網,外出時不要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除宗教或健康原因,學生在校內及校外均不應戴上口罩或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有關原則亦適用於所有教職員及在學校工作的人士,例如課外活動導師。教師及家長應以身作則,如學生或教職員身體不適,最佳做法是留在家中休息。局方促請學校在這個原則上訂定校本處理方法。

局方強調,學校不是表達政治訴求的地方,學校與持份者應協力為學生營造安全、平穩、寧靜的環境,讓學生正常學習及健康成長。教育局在信中夾附家長通告的範本,提醒家長勸喻子女切勿參與可能出現混亂、危險或違法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