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是附屬法例,稍後無需要引用時,可以在相隔一段時間後廢除,並由行政長官宣布撤回。她認為,現時大部分市民都不放心外出,反映暴力行為已經危害到本港的公共安全,即是已符合引用條例的法律要求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