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午夜起實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暴力情況持續四個月,近日更有升級趨勢,需要立法禁止蒙面阻止激進行為蔓延,強調是艱難決定,如果暴力行為再升級,必須繼續尋找適當方法和手段應對,強調政府會以社會利益為依歸,不會做違法違憲的決定。她又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非常重視海內外投資,訂立反蒙面法,正是希望回復穩定的營商環境。財政司長陳茂波指,絕對不會以緊急法實行外匯管制,又說香港面對內外因素引致的經濟下行壓力,但本港核心競爭力並無受到大損害,有信心香港仍然非常有競爭力。
《禁止蒙面規例》列明,任何人不得使用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一年。規例亦容許警員截查市民身份證時,可以要求除口罩,如果拒絕,會構成阻差辦公罪。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規例亦列出合理辯解條款,包括從事專業工作、宗教或健康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