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公布,中國證監會前主席、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原黨組副書記劉士余涉貪污受賄,嚴重違紀違法,處以留黨察看2年,撤除政務職務,並終止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等。
中紀委指,劉士余背離初心使命,政治立場動搖,黨性原則缺失,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缺乏政治警覺和保密意識;為官不廉,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違規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統工作和提拔職務,為親屬違規購房打招呼,收受禮品禮金,批評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中紀委指,由於劉士余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認錯悔錯態度較好,因此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