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晚上開庭處理立法會議員朱凱迪的助理岑敖暉及社民連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就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申請臨時禁制令,以阻止有關規例在午夜十二時生效。申請一方的代表大律師潘熙質疑,反蒙面法違反基本法賦予的表達自由,例如在勞資相關的示威,僱員會對展示外貌有顧忌,又指豁免範圍太窄,因為除健康理由外,如跨性別人士亦會顧慮別人觀感而蒙面。申請方同時指,用緊急法立反蒙面法,違反法律確定性原則,只要行政長官以公共利益為由,就可以隨時設新法例。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余若海就指,政府於下午的記者會上指出,近日的社會示威暴力不斷升級,包括示威活動由以往集中幾區變為數區、不同意見人士由對罵變成有「私了」行為,被破壞的地方由公共設施變為個別的商舖,認為政府有理據引用緊急法設立反蒙面法,又指如訂定立反蒙面法引起更多人出來示威而不立法是不合理,不應因法例有被違反風險,而不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