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午夜起實施。她指暴力情況持續四個月,近日更有升級趨勢,需要立法禁止蒙面阻止激進行為蔓延,強調是艱難決定。她指,如果暴力行為再升級,必須繼續尋找適當方法和手段應對,強調政府會以社會利益為依歸。

《禁止蒙面規例》列明,任何人不得使用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規例亦容許警員截查市民身份證時,可以要求除口罩,如果拒絕,會構成阻差辦公罪。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規例列出合理辯解條款,包括從事專業工作、宗教或健康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