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駁回24名民主派議員的入稟,拒絕就《禁止蒙面規例》頒佈臨時禁制令,星期二會以書面交代原因,並擇日在本月下旬處理議員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運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民主派一方指,行政長官無權自行就刑事行為立法,繞過立法會,認為特首可以號召立法會議員召開緊急會議,審議法例,但她並無這樣做;認為「先訂立、後審議」的做法,會令立法會變成橡皮圖章;又認為法例純粹向警方賦予他們原本已有的權力,加深警民之間的矛盾。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強調,《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規例,認為要傳召立法會議員並在一日內完成審議條例草案是不現實,又指如果對示威者縱火、施襲以及破壞行為視而不見,當然可以多等十日才就禁止蒙面立法。他認為蒙面示威者在違法後未能被認出以及帶到法庭審訊, 是削弱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