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社交網站帖文,指有不少聲音質疑,警方進入大學範圍進行大搜捕,澄清是失實指控。警方解釋,過去周末,警方接到報案後或進行掃蕩期間,曾在一些大學附近進行執法,如無實際需要,警方不會進入公眾場所或私人地方執法。但很多時候,警方是接到有人報案,或目擊一些罪案已經或者正在發生,警方職責所在,都需要進入這些範圍。根據《警隊條例》,當警察有合理懷疑,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包括屋苑、商場、港鐵等等,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警方都有權力進入相關地點,以作出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