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星期日晚在灣仔拘捕26人,被控參與暴動罪,他們包括14男12女,年齡介乎13至33歲,當中6男8女同時被控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案件昨日傍晚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除了6名被告留院,其餘20名被告都有出庭,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其中一名15歲被告保釋,批准其餘19人以1000至5000元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6日再聆訊。各被告期間不准離港,每周要到警署報到,居住在報稱的地址,同時須遵守宵禁令。

仍留院的6名被告,案件押後至本周五再聆訊,期間由警方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