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早上開庭處理,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以及另外兩名被告的暴動罪定罪和刑期上訴。梁天琦的代表律師表示,梁天琦已放棄就暴動罪定罪上訴,並陳述刑期上訴的理據,指原審法官錯誤認為,暴動是有預謀和有組織,但實際上衝出亞皆老街馬路等行為全部是突然發生,事前無同其他人討論過,而就暴動罪判刑時,應考慮被告自身行為,例如單叫口號和放火燒車的刑責應不同,指明白法庭要嚴厲對待參與暴動的人,但亦應平衡個人行為在當中的比重。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回應時指,暴動罪的判刑原則下,不單是看犯案者自身犯案行為,要是考慮整個暴動的參與人數,暴力程度和規模,因為暴動的人是依賴著人數,暴動才得以繼續。三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考慮後會以書面方式下達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