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員2015年起以虛假陳述欺詐一名女子,騙取合共九萬五千多元貸款及一隻價值六萬二千元的手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8個月。25歲被告張永亭,2015年起透過交友程式結識事主,之後成為情侶,期間以需要償還按揭、汽車貸款及腦內有血塊需要醫藥費等理由,向事主借錢,前年又訛稱轉職倫敦金交易銷售員,因工作需要而購買一隻名貴手錶,以事主信用卡付款,其後提出分手。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由於有關詐騙歷時長、涉及金額大,而且並非單一事件,不適宜判處被告非監禁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