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馬鞍山新港城中心5名職員及保安員,引起關注,警方晚上作出回應,指根據法例,當警察有合理懷疑,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包括屋苑、商場、港鐵等,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警方都有權力進入相關地點以作出拘捕,在八月起,防止罪案科人員接觸負責物業管理公司的協會和保安公司的協會,詳細解說有關條文和權力,任何人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警員正當執行職務,可判監兩年或罰款5000元。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會長陳志球說,協會已向會員公司作出4次提示,希望公司因應個別不同物業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向前線保安員發出相關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