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表示,按照過往經驗,絕大部分報名參選區議會的人,都會在提名期結束前,知道是否獲確認參選資格。被問到支持民間五大訴求的人,能否獲確認參選資格,聶德權強調,選舉主任會按事實及證據去決定參選資格,如果不確認個別候選人的參選資格,選舉主任須公開理據,不認為這是因政見及意見不同而隨便產生的後果,當事人亦可提出選舉呈請。
聶德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如果社會出現騷亂、公開暴力或危害安全的情況,好可能妨礙或嚴重影響選舉,行政長官可以決定押後區議會選舉,後備投票日定在12月1日,如果當日都未能投票,就需要再向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再定選舉日,將會在明年元旦後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