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針對10個已婚警察宿舍和11個紀律部隊宿舍的妨擾行為,包括故意佔據或阻礙宿舍周邊道路、損壞或塗污門窗和外牆、未經許可進入宿舍、發射足以減弱視野或造成不適感覺的雷射光或閃光燈等。
入稟狀提及兩類被告,包括非法及故意阻礙、佔據、逗留、妨礙或阻止進出宿舍周邊公共道路的人;第二類就是損壞、侵擾,或者干擾使用和享用宿舍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