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指, 未來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涵蓋的幅度和速度都較現時高很多,形容是較以往更「大膽」的做法。他指,政府過往收地都遇過司法覆核挑戰,但政府都勝訴,強調規劃署和土木工程拓展署要「把關」,確立收回土地所需的公共用途。
黃偉綸強調,回收土地作公共用途,並非很高商業價值,又強調要善用公帑, 無意改變目前收地的價格機制。黃偉綸又說,誰是土地持有人,並非政府決定收回棕地的考慮,不論是大地產商抑或是規模較小的地主擁用,只要政府確立公共用途目的及已做到改劃,政府都會用法定權力收地,強調做法是「規劃行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