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民陣發起星期日的九龍區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反對通知書中提出,申請人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及不同團體,自六月起曾有類似目的舉行集會遊行,但結束後在相關地點及附近道路,屢次有人因衝突或暴力事件而受傷,部分示威者作出暴力行為、縱火及大範圍堵道,更使用土製炸彈等各類自製武器,大規模破壞公物等,破壞社會安寧、令他人受傷。

另外,遊行地點十分接近容易受衝突或暴力事件影響的高風險建築物,包括多個港鐵站及警署,相信參加者好有可能偏離原定路線,並破壞相關建築物,而行為不在申請人的控制範圍內。警方又相信,即使施加條件,亦無助維持公共安全、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