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私隱條例》並無賦予公署就「起底」行為,作出刑事調查及檢控的權力,為克服調查及跟進工作的多重困難,需要當局擴大公署權力。公署在過去四個月,接獲及主動發現2600多宗起底個案,先後82次去信涉事的13個網上平台,要求移除共1,632條違法的連結,並要求提供上載違法帖文的用戶登記資料以及IP地址。雖然有部份連結被移除,但仍有約六成三、逾千條連結仍未被移除,大部分平台並非在香港運作或登記,所有平台亦未有回應公署的要求。
公署建議當局擴大權力,包括搜查及檢取證據的權力,及公署自行進行檢控工作;並修訂保障範圍,例如在香港設有聯繫方式的平台或網頁也受監管;公署亦可直接發出禁制性命令,勒令有關的社交平台或網站,移除及停止上載涉及「起底」的內容,並要求社交平台提供發布「起底」資訊人士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