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並非分化市民和地產商,又指見到發展商捐地和借出土地建公營房屋,回饋社會,她希望發展商以同樣精神,支持政府主動規劃收地,以及「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所有收地都有賠償,賠償價錢上亦有上訴機制,並非「強搶民產」。
林鄭月娥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土地是珍貴資源,政府對公營房屋有很大承擔,收回荒廢農地,是由政府做主導規劃,百分百用作興建公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