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早前因為洗黑錢被判監,預計下星期三刑滿出獄。在台灣,陸委會重申,台方對案件由始至終立場一貫,司法機構盡力積極調查,但港府並未提供案件任何在港的證據,是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陸委會指香港在案件之中,並非無管轄權,認為港府應秉持追訴殺人罪執法立場,依法律程序積極扣押調查。
台灣法務部就重申,願意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協助提供相關證據,指若果港府再次漠視,就是明顯放棄司法主權。另方,台灣士林地檢署指出,陳同佳早前已被列為殺人案被告及被通緝,不符合「自首」條件,即使陳同佳到台灣接受偵查、審判,只能算是「投案」,由法官根據個案情節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