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表示,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早前表示願意前往台灣自首,要求特區政府協助,絕不存在「被自首」或任何政治操作。他指台灣方面已對陳同佳發三十年通緝令,但現時不接收疑犯,是令人匪夷所思。張建宗希望台灣理性及實事求是處理事件,不要將簡單問題複雜化,不要政治凌駕法治,不應強人所難。他指台灣方面要求香港司法互助,本港司法管轄權實施屬地原則,不是香港境內發生的案件,香港法庭無法處理,特區政府願意在事件提供協助,但要做得到才可以協助。

張建宗被問及會否考慮大律師公會提出,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擴大域外法權方式處理案件時指,律政司曾檢視不同方式處理案件,仍認為現時由陳同佳自首是最佳方法,可以達致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