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陸委會去信特區政府,要求派員到香港,押解明日在香港刑滿出獄的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認為,陸委會的要求有問題,是想令特區政府尷尬,她指台灣警方在香港沒有司法管轄權,而陳同佳獲釋後屬自由人,香港警方對他亦沒有司法管轄權,只能靠陳同佳自願到台灣自首,認為只要台灣方面容許陳同佳入境,就處理到他在台灣涉嫌殺人的案件,不必來港搜證及押解疑犯。被問到如果台灣警方以遊客身份來港,陪同陳同佳到台灣是否可行,葉劉淑儀說遊客在香港境內工作,是違反入境條例,但若雙方自行相約在禁區內見面,就是另一回事。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亦認為陸委會的要求行不通,指台方在香港並無權押解疑犯,而且押解疑犯應該要基於司法互助的形式進行,特區政府不應開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