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今日將在本港刑滿出獄,台灣的陸委會致函港府,提出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返台受審;特區政府午夜後發聲明回應,指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有關要求等同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強調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特區政府又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同佳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認為他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灣,可令公義得以彰顯,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

聲明又指,陳同佳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台方若願意處理陳同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他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陳同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同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同佳案,特區政府認為只屬借口,與自願自首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