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午夜後發聲明,指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有關要求等同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強調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特區政府又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同佳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認為他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灣,可令公義得以彰顯,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
在台灣,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今早表示,港府的聲明不符事實,強調台方並無限制陳同佳入境,指台方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陳同佳與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上簽證,必須親身到櫃位申請簽證。陳宗彥強調,如果陳同佳真心要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仍有方式可以申請入境,但指陳同佳出獄後將投案一事,至今仍屬港府片面宣稱,從未告知陳同佳將會如何到台灣,台北政府仍在持續了解及準備就緒,一切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凌晨表示,若果陳同佳從此逍遙法外,恐將有逃亡、串證、消滅證據之虞;港府若不提供相關資料,也將使案件無法順利偵辦,司法正義無法伸張。若導致這個後果,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