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法務部發聲明,指無法理解港府指台灣派員到港押解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是極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的說法。聲明指,台方基於司法主權的地位,提出派員赴港,目的是希望港府派出聯繫窗口來諮商接人接證物等事宜,以確保人犯能順利歸案,以及合法取得在港證據以完備其證據能力,並非港府所稱跨境執法。台灣警方過去有曾將潛逃台灣的殺人犯逮捕歸案,再交由香港警方帶回香港受審的司法互助案例,呼籲港府具體回應如何合法提供案件在港證據,與台方人員共商後續司法互助事宜。

台灣東森新聞引述消息指,法務部就陳同佳案成立專案組,士林地檢署一名檢察官,聯同3名警官,昨天由桃園機場搭機到香港,入境後模擬各種接觸陳同佳的方式、也希望透過非正式的台港雙邊會談,建立接觸疑犯的具體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