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港鐵上訴得直 工黨郭永健站內示威有違港鐵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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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9-10-23 14:34 最後更新時間 2019-10-23 14:34
工黨主席郭永健2016年在九龍塘港鐵站用「大聲公」示威,因為拒絕離開而被控違反《港鐵附例》,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港鐵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港鐵上訴得直,發還案件,並指示裁判法院改為裁定郭永健罪成及判刑。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在判詞指,港鐵有法定責任,在任何時候維持恰當和有效率的服務,如果服務受干擾,是有違法定責任,條例下亦有機制,當港鐵未能提供服務,需要承受大筆罰款。港鐵職員要求郭永健等示威的人離開車站,是履行港鐵的法定責任,而郭永健等人亦可以選擇在站外示威,或以其他方式表達訴求,平衡過港鐵服務的責任和示威權利後,法官認為港鐵職員做法合理,裁定港鐵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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