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極不同意台灣政府指港府在處理台灣殺人案時,故意放棄司法管轄權的說法。她說,案發地點在台灣,大部分證據也在台灣,因此台灣有刑事司法管轄權。至於香港奉行屬地原則,決定控告一個人是考慮證據、法律及檢控守則,亦要達至合理定罪機會,如果決定不檢控,法院便沒有司法管轄權,因此無所謂放棄應有管轄權的說法。鄭若驊強調,本港律政司作出決定時專業、不偏不倚及無畏無懼,陳同佳自願到台灣面對法律責任,他有自主權決定攜帶甚麼證據到台灣,香港在法律上亦會盡量配合台方就證據作出的要求。
對於3年前荃灣灰窰角街水泥藏屍案疑犯一度藏匿台灣,台灣警方及移民署將疑犯遞解出境,在桃園機場登機橋把疑犯交給赴台的香港警員。鄭若驊指,難以就每宗案件做法作回應,強調希望能就每個程序合作作出安排,但需要有法律基礎。